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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转发《2007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添加时间:07-06-19 10:34:53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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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关于转发《2007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农业局、市政府纠风办共同研究制定的《2007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ОО七年五月三十日

 

 

2007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纪委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市纠风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办发〔200648号和豫政办〔20069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监管惩处,规范涉农执罚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防止发生涉农恶性案(事)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发展,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随着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减负惠农政策越来越多,必须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使农民从惠农政策中得到实惠。一是要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的落实。在补贴资金发放的过程中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二是要抓好村级补助资金的落实。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村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三是要抓好占地补偿资金的落实。占用农民土地、拆迁农民房屋进行开发建设,要按照豫政办〔200650号文件要求给予农民补偿,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惠农政策的落实。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和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由农民自愿缴纳,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或强迫命令农民参加。

(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各县(区)引导农民进行“一事一议”筹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办发〔20074号的要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要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一是要严格议事程序。村内“一事一议”筹资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做到筹资事项事前群众议定,事中群众代表参与管理,事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二是要严格筹资范围。不得将应由政府举办的事项交由群众筹资兴办,不得将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列入“一事一议”筹资范围。三是要严格筹资限额。村内事业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所筹资金严格控制在每人每年15元的限额标准内。四是要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五是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要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入相结合,对农户投资兴建直接受益的生产生活设施,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兴建自己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各县(区)要搞好“一事一议”的试点工作,并将试点单位上报市农监办,市农监办要不定时对“一事一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纠风办要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严把涉农收费项目和文件审批关。要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报刊订阅、殡葬、用水用电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一是要抓好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的治理。从今年春季开始,按照省定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不得“先收后退”或变相收费;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必须从严审核,严格控制,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严禁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二是要抓好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治理。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或政府性基金。不得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庄规划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严禁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严禁向建房农户收取建筑营业税,严禁违法收取耕地占用税。三是要抓好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乱收费的治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防止变相向进城就业农民乱收费。除公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向外出务工经商农民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费和计划生育押金。四是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乱收费的治理。严禁向育龄妇女收取孕检费;严禁借发放准生证之机,强制服务、强制保险、摊派药品和宣传品;严禁以收费为目的发放二胎指标和以罚代管。五是抓好殡葬乱收费的治理。要加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使农民能充分理解并自觉执行火葬政策,不得以罚款代替管理,严禁按村摊派罚款任务。六是抓好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和户籍管理乱收费的治理。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20元工本费外,不准再向农民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借农村新生儿上户口之机乱收费,严禁向更改名字的农民乱收费。七是抓好办理结婚证乱收费的治理。在办理结婚证时,要按规定标准收取证书工本费,严禁借办证之机搭车收费及强制服务。八是抓好农村报刊摊派的治理。坚决执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订阅报刊费用不得突破最高限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或向农民、学生摊派报刊。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报刊订阅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同时,要抓好畜禽防疫、生猪屠宰、邮政汇款、供水、供电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禁加重农民生产经营负担;严禁村集体超标准留存机动地,向农民重新发包收取承包费。

(四)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行为,防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是要坚决禁止委托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二是要坚决制止向村级组织收费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行要求村级配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防止转嫁给农民负担。三是要严格规范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的行为。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地、“册外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五)审慎化解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乡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按照国办〔200686号文件“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对乡村债务全面清理核实,审慎化解。2007年,继续执行农业税尾欠暂不清收政策。对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形成的债务,逐项认定,确定债务数额,由政府承担,严禁向学生收费偿还债务。要坚决制止新债,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各县(区)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在新农村建设中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决不能盲目举债搞建设,形成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乡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绝不允许借口化解乡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和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负责制,全市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同时各县(区)政府也要与本县(区)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签订减轻农民负担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涉农收费部门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加强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要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考核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县(区)或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县(区)要加强档案管理,所有材料、报表要留存,以备年底检查、考核使用。2007年市农监办、市政府纠风办要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问题较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的通知》(豫农监〔20072号)文件精神,对浚县国土资源局实施重点监控。被重点监控的部门每半年向县、市农监办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市农监办每年至少对被监控部门检查两次。各县(区)农监办、政府纠风办也要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较差的乡镇、县直单位进行重点监控。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的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的税费,均应向社会公示,除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税收、价格、收费的文件依据、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将违规的税收、价格和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二是要继续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各县(区)农监部门要根据新形势,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补充调整主要减负惠农政策、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及标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印发到每个农户手中,充分发挥农民负担监督卡的群众性、社会性监督作用。6月底之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今后要将“一事一议”筹资纳入监督卡管理,凡未纳入的一律不得向农民筹资。印发费用由市、县财政解决,不得向农民收费。市、县(区)农监和纠风部门要加大对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的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棚架。对监督卡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进行责任追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定期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及时依法查处,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同时,要将信访接待和案件查处情况逐级报告。对发生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对迟报、瞒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四是建立检测网络,完善农民监督员制度。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农民负担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本级检测网点,每个县至少要设两个检测网点,每个区至少要设一个检测网点(8月份之前上报市农监办)。要制定科学的检测方案,强化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质量,使其在信息反馈方面做到全面、准确、及时,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农监部门要结合实际,聘请一些懂政策、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农民担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县(区)要在每个乡镇、办事处聘请一名监督员, 6月底之前将聘请的监督员名单上报市农监办,市农监办同时也要向监督员下发聘书,以便及时掌握农民负担的动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日常管理。一是要组织好监督检查活动。全市各级政府要组织好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活动,狠抓各项减负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要坚持经常性明察暗访。通过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地开展明察暗访,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三是要继续实行专项审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把专项审计作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坚持下去。审计的重点是:村级经费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报刊订阅限额制是否得到执行;村级招待费是否完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现象等。通过专项审计,纠正违纪行为,促进农村财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各县(区)要在今年夏收前后组织对去年的有关专项审计内容全面审计一遍。各县(区)农监、纠风部门于200771日前将专项审计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市农监办、市纠风办。市农监办、市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抽查。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要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按照中央《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219号)的规定,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乡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坚决追究县(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县(区)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题,广泛开展对基层干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切实加强基层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他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带着深厚的感情,怀着强烈的责任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教育他们牢固树立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力戒急功近利和做表面文章,大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加强减负惠农政策的培训,使他们在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央的方针政策,确保不加重农民负担,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于农民。

(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探索构建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创新意识,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活动,认真研究农民负担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逐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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