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二○○五年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 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及厂办小学: 为深入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保证适龄儿童正常入学,切实做好今年小学招生工作,结合我市企业办学归地方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就做好2005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报名 (一)新生入学年龄:市直小学在保证6周岁8个月(1998年12月底前出生)儿童入学的基础上,根据办学条件,可逐月放宽年龄,直至完成招生任务。 —1— 各县区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相应的招生年龄,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6周岁入学。 (二)新生报名注意事项: 市区小学招生统一报名时间在2005年 8 月 18日- 8月21 日进行,各单位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两县报名时间可根据情况自定。小学新生报名时,家长除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外,还要持儿童预防接种证。凡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由其监护人限期为儿童补种。市直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持城镇户口本、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录取 (一)小学招生要严格执行分区域、方便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学校办学能力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招生办法。小学招生不得组织文化考试。 (二)市第四小学、师范附小的招生区域不变。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所属小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自行安排;开发区下属村庄居民子女在淇滨区所属小学就读(大梁庄、王升屯、西臣投村居民子女除外);民办小学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鹿鸣小学的招生区域:卫河路以北,黎阳路东段以北(东西分段以兴鹤大街为界)。福田小学的招生区域:兴鹤大街以东、二支渠以南。实验学校(小学部)、桃源小学、鹤翔小学、淇滨小学的招生区域除划归新建的鹿鸣小学、福田小学的外,其余招生范围不变。 —2— (三)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小学招收借读生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市直小学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了确保教学质量,逐步向小班化教学过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原则上每班不得突破55人,因辖区内生源充裕,确需突破规定班额的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入学注册:填写新生登记表时应抱着对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确保内容准确无误,市教育局将以此表为依据录入学籍库。市直小学须于 8 月23日至8月24日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报招生情况,经审核后于 8 月26 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8 月28 日报到注册,8月29日正式上课。 三、招生工作纪律 (一)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市直各小学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各招生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设立咨询台,选派政策水平高,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招生工作,做到热情和蔼、用心服务,及时妥善解决小学招生中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招生规定,擅自增加招生计划,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市教育局将视情 —3— 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主管校长及具体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取消学校和相关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以加强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举报电话:3326511 3330102。 各县区及市直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