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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
添加时间:07-09-28 20:45:54来源:教育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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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文件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豫发改收费 [2006]1710

 

 


 

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 一费制 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和巩义、邓州、永城、项城、固始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教育局:

我省在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 一费制 收费办法以来,总体运行良好,对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 一费制 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 [2004]7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 收费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费制 收费标准

我省城市(包括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和县城城区)由政府举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 一费制 收费标准按照省辖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学校,区别不同年级分别确定。 一费制 包括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其中杂费包含了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确定;作业本费按实际使用情况测算确定。

(一) 一费制 最高限额标准

                单位:元 / 生、期

分类

项目

一费制

标准

包含内容

备注

杂费

课本费

作业

本费

县级市市区(县城城区)

小学

一至三年级

133

85

38

10

 

课本费和 一费制 标准按课改实验年

级计算。非课改实验年级应相应降低。其中,小学

三年级降低 10 元;小学四至

六年级降低 15 元,初中三年级降低 30

四至六年级

185

115

60

10

初中

一至二年级

270

145

110

15

三年级

230

105

110

15

省辖市市区(不含郑州市)

小学

一至三年级

138

90

38

10

四至六年级

190

120

60

10

初中

一至二年级

275

150

110

15

三年级

235

110

110

15

郑州市市区

小学

一至三年级

148

100

38

10

四至六年级

200

130

60

10

初中

一至二年级

285

160

110

15

三年级

245

120

11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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