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初中入学规定: 我市小学的入学年龄为 6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市直小学报名时家长须持城镇户口本 、 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两县三区所属小学报名材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定。 我市小学、初中实行 划片招生、 就近免试入学。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须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普通高中入学规定:
入学条件: 考生具有本市户口。民办普通高中可不受生源户籍限制,招生计划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面向全省自主招生;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原则上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17 周岁;其它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初中毕业水平的考生。
招生范围
( 1 )市区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浚县、淇县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户口的考生。
( 2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限量招生,在非本招生区域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招生计划的 5% 。鹤壁高中“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
( 3 )进行“国有民办”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招生计划在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面向全市招生。
招生原则: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数和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并参照综合素质评定 6 个方面的评定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