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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中小学学生可申请转学。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1、小学、初中转学
本市之间转学: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鹤壁市中小学转学审批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由学生家长在开学前一周,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和原就读学校开具的《鹤壁市中小学转学审批表》到就近的学校联系,符合转学条件的由接收学校在《鹤壁市中小学转学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后,学生家长到原就读学校开出《鹤壁市普通中小学转学证》,并取出学生学籍卡,交由接收学校安排学生就学。接收学校统一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备案手续。
由外地转入我市的:
应持本人常住本市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审批表、转学证、学籍卡,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审查盖章后,再由接收学校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备案手续。
转往外地市:
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然后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备案手续。
2、普通高中
本市之间转学:
本市普通高中校际间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由外地转入我市:
除持本人常住本市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审批表、学籍卡、学生档案外,还须同时持原地的省统编学号、地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外省转入我市的,须有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出具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单)和在原校使用的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准考证,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同意审查盖章后,再由接收学校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
在外省市一般高中就读的学生,不得转入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同级示范性中学之间,可以办理转学。
转往外地市:
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同意接收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然后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备案手续。转往外省的在本市签署意见后,到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办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证明。
注:
1、新生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予转学。
2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