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二○○七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意见 鹤教文〔2007〕33号 鹤壁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二○○七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政策,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二○○七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评定进程安排 (一)学校评定时间:各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要在4月25日前完成。各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 —1— 方案,并报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各学校在进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时,要事先报告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要派人对评定进程进行监督与指导。 (二)报批时间:各学校于4月30日前将评定结果报上级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批(一式2份,同时报电脑软盘),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市教育局西辅楼三楼305房间),县区所属学校报县区教育局综合素质评定办公室。学校上报的评定结果应包括每个学生的分项等级和总等级,以及本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总等级中A、B、C、D各级学生所占的比例情况。 (三)呈报招生办公室时间:各单位在办理中招报名手续时将审批后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报市县招生办公室,作为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 评定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鹤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意见(试行)》(鹤教文〔2005〕10号)开展评定工作,严格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平稳、健康、顺利地进行。 (二)今年的初中毕业生,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将七、八、九3个年级的情况进行综合后确定评定结果(七、八、九3个年级的比例分别为25%、30%、45%)。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等级比例进行评定。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初中办学水平,明确各初中学校总等级中A级所占的比例,原则上总等级达到A级的学 —2— 生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对于2006年市县(区)目标考核和综合考评中被评为优胜单位、市县(区)素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优胜单位及被市教育局评为鹤壁市教学教研先进单位的学校,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各学校评为C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低于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5%。将学生评为D级应非常慎重,原则上不得超过1%。 (四)进一步加强评定制度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举报和申诉制度、诚信制度、评定质量监控机制,确保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现象的发生。 (五)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经市教育局研究,拟从2007年秋季起,各学校使用省教研室统一提供的《综合素质评定手册》。 附件:1. 鹤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信息采集标准 2. 2007年市直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定A级学生比例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3— 附件1 鹤壁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定信息采集标准 信息采集一律使用VFP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采集,上报的文件格式必须是DBF格式。 一、文件名约定:“ZSPD07”+学校代码. DBF 二、数据库结构: 信息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说明 XSBH C 8 学生编号 学生编号和姓 XM C 8 姓 名 名要与中招报 名信息采集相 一致 DDPZ C 1 道德品质 GMSY C 1 公民素养 XXNL C 1 学习能力 JSNL C 1 交流合作与 实践创新能力 YDJK C 1 运动与健康 SMBX C 1 审美与表现 ZTPD C 1 总体评定 —4— 附件2 2007年市直各初中学校综合素质 评定A级学生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