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报到、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学超过一周的,即进入辍学处理程序。处理程序为: 在农村,教师发现学生辍学的当天向学校报告,联中、村小要向中心校报告;中心校接报当天记录辍学学生名单和辍学时间等情况,填写辍学学生名册,并派员上门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政府报告;政府接到学校报告后2日内向家长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返校。 在城市,教师发现学生辍学的当天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当天记录辍学学生名单和辍学时间等情况,填写辍学学生名册,并派员上门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3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2日内向家长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返校。 对有辍学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不及时派人动员辍学学生返校的学校校长、接有辍学报告不帮助学校做监护人工作和不进行处理的政府责任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要严肃处理。对不听劝告继续不送适龄儿童少年上学的监护人、招用辍学学生的单位法人和业主,地方政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向市教育主管部门上报一次小学、初中辍学情况统计表,并附小学、初中辍学学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