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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
(1)
申请条件
:凡认为其独生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2)
鉴定程序
:
①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应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
(居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其它有效证明
,以及子
(女
)病案等有关资料
;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接到申请书后
,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
,并签署意见
,报街道办事处或乡
(镇
)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计生办调查核实后
,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与鉴定资料一并报送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③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病残儿进行鉴定初审
,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
,接受群众监督。并将本县鉴定初审结果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
④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县
(市、区
)初审工作情况组织质量审查。初审工作达到质量要求的单位
,方可申报市级鉴定
;
⑤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
政策依据
:豫计生〔
2003〕
20号文件《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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