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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一孩生育证的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凭下列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领取一孩生育证: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对要求领取一孩生育证的,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并做出决定:
(一)符合生育第一孩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一孩生育证,同时在夫妻双方所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条件
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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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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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向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它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五)按规定填写的《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六)足以证明符合法规、规章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技术鉴定或其他材料。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及时将生育二孩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核实全部材料,由生育证审批小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进行病残、伤残鉴定或调查取证的审批时限可延长至鉴定确诊或调查完毕之后
30
日):
(一)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审批小组的决定发给二孩生育证,并由夫妻双方各自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分别张榜公布;
(二)材料欠缺的,应予补齐;
(三)不符合生育条件的,退回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国家干部、职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必须报省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副县级以上干部领取二孩生育证,须将材料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如何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
:
①一对夫妻只生育
1个子女的
;
②一对夫妻按规定有两个子女
,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
;
③独生子女死亡后
,再生育
1个或依法收养
1个子女的
;
④夫妻未生育
,依法收养
1个子女的。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
①由夫妻双方申请
,到所在单位
(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如实填写
;
②经双方单位
(无工作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
)核实
,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之日起
30日内予以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不符合条件的
,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告知理由
;
③夫妻户籍不在一地的
,可以向其子女和父母一方的共同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
,豫计生政字〔
2001〕
16号文件《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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