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鹤政办 >>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2007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添加时间:08-07-01 08:56:47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鹤政办〔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按照上级要求 ,市政府将从 2008年6月20日起 对各县(区) 2007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通过考察考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督促各县(区)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为主的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内容

(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
  (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六)教育管理情况。
   
  四、督导评估程序

每个县(区)评估时间为1 -2天。

(一)听取县(区)政府教育工作汇报,专家现场提问。

(二)召开县(区)教育、财政、税务、文化、人事、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三)查阅县(区)政府教育工作档案资料。
  (四)查阅县(区)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帐册、档案资料。
  (五)每个县(区)至少检查两个乡(镇)。
  1.听取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检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一所。

  查阅学校有关档案资料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六)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反馈意见。
 
 五、督导评估工作实施

  成立鹤壁市教育督导评估组,由李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教工委、市政协教科文体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督导评估结果
  (一)等次划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50-500分为优秀,400-450分(含450分)为良好,350-400分(含400分)为合格,350分以下(不含350分)为不合格。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1.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

2.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

3.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者。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结果使用
  1.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2.市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表彰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