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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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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要求
,市政府将从
2008年6月20日起
对各县(区)
2007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目的
通过考察考评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督促各县(区)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政府为主的教育管理职责,统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推动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导评估的对象
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三、督导评估内容
(一)领导职责履行情况。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三)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
(四)办学条件改善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六)教育管理情况。
四、督导评估程序
每个县(区)评估时间为1
-2天。
(一)听取县(区)政府教育工作汇报,专家现场提问。
(二)召开县(区)教育、财政、税务、文化、人事、发展和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三)查阅县(区)政府教育工作档案资料。
(四)查阅县(区)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帐册、档案资料。
(五)每个县(区)至少检查两个乡(镇)。
1.听取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汇报。
2.检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一所。
查阅学校有关档案资料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六)汇总督导评估结果,形成反馈意见。
五、督导评估工作实施
成立鹤壁市教育督导评估组,由李军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教工委、市政协教科文体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督导评估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督导评估结果
(一)等次划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450-500分为优秀,400-450分(含450分)为良好,350-400分(含400分)为合格,350分以下(不含350分)为不合格。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其督导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1.教师工资未按时足额发放者。
2.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未按时足额拨付者。
3.平调、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或者学校规费收入者。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二)结果使用
1.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2.市政府对督导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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