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
于下
达
2008
年全市主要
污
染物排放
总
量控制
计划
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企业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根据目标责任书要求和省政府
2008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08
年
全市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是“十一五”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2008
年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与各县(区)、有关企业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5
—
2010
)》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各县(区)、有关企业要确保完成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今年,市政府将对各县(区)、有关企业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承担的总量控制
计划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本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有关企业要于
2008
年
4
月
30
日前
,向市政府书面报告
2008
年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三、实行半年报告和年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有关企业要对本县(区)、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于
2008
年
7
月
5
日
、
2009
年
1
月
5
日前
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环保局。
二
○○
八年四月十六日
2008
年全市主要
污
染物排放
总
量控制
计划表
|
各
县
区
|
单位
|
COD
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
二氧化硫排放量
控制计划(单位:吨)
|
|
浚县
|
6151.49
|
5892
|
|
淇县
|
5690.04
|
10542
|
|
淇滨区
|
2095.87
|
3369
|
|
山城区
|
2630.66
|
6779
|
|
鹤山区
|
2700.18
|
3195
|
|
开发区
|
1576.93
|
6636
|
|
合计
|
20845.17
|
36413
|
|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
鹤壁万和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25
|
5000
|
|
鹤壁同力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19.73
|
8000
|
|
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
20
|
3700
|
|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4.1
|
500
|
|
河南省豫鹤同力
水泥有限公司
|
1
|
300
|
|
鹤煤(集团)公司
|
445
|
3187
|
|
合计
|
514.83
|
20687
|
|
|
总计
|
21360
|
57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