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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添加时间:08-05-12 16:33:08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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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2008〕19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200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 年度责任目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目标监控分析,每季度末对所承担的责任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

 

浚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6%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58%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67%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5%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5%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7.4%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6%

10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23万美元。

11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12.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784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4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8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5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2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3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2.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3%

17 .城镇新增就业 6500人。

18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4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900人。

19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下。

20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1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 100%

22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062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217人。

23. 新增沼气用户 8000户。

24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386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3‰以下。

2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30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31 .依法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32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3.7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2500亩。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4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5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6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7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15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9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0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1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淇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0%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3.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5%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5%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27.3%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6%

10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2251万美元。

11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13.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990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4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8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5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2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3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5%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7 .城镇新增就业 7500人。

18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4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900人。

19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下。

20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1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 100%

22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3301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683人。

23. 新增沼气用户 2600户。

24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87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4‰以下。

2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30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31 .依法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32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2000亩。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4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5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6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7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8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9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0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1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淇滨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0%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27%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8%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22%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8069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8.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896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1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6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4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6 .城镇新增就业 35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18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501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1182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27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6‰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4.6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1500亩。

29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0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1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2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3 .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7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4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5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6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7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山城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7%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7%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8%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8.6%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1611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8.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911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0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6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3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0.2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6 .城镇新增就业 93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56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147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476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26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9.6‰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1.5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500亩;创建林业生态县(区)。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12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鹤山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6%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58%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5.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4%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3%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0%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4%。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1034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5.7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832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5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3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2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0.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3 %

16 .城镇新增就业 32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5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45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36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518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34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9.7‰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1500亩。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 .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5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市发改委

1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5%

2 .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3%

3 .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0%

4 .全市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5%

5 .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6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5.5%

7 .全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3%

8 .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5%,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8%

9 .搞好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全市经济的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

10 .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促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期完成。

11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完成 40万平方米,安置搬迁户 3000户;开工建设 5万平方米。完成 109.39万平方米的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12 .扩大融资渠道,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下大力气推进企业上市,争取 12家企业上市。

13 .完成“小火电”企业关闭。

14 .抓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5 .争取上级资金 9000万元。

16 .完成副食品价格基金收入 220万元。

17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16.9亿元。

1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财政局

1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16%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3.5%。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16%

2 .落实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确保市级党政机关、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 .确保教育、科技、农业支出按法定要求增长。

4 .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5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免杂费的同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秋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6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