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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2008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
年度责任目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区)、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目标监控分析,每季度末对所承担的责任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八年五月七日
浚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6%。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58%。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67%。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5%。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5%。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7.4%。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6%。
10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23万美元。
11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12.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784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4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8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5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2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3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2.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3%。
17
.城镇新增就业
6500人。
18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4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900人。
19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下。
20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1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
100%。
22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062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217人。
23.
新增沼气用户
8000户。
24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386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3‰以下。
2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30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31
.依法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32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3.7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2500亩。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4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5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6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7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15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9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0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1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淇县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0%。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3.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5%。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5%。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27.3%。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16%。
10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2251万美元。
11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13.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990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4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8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5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2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3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10%,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5%,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4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5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0.5%。
1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7
.城镇新增就业
7500人。
18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4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900人。
19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4.5%以下。
20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21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
100%。
22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3301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683人。
23.
新增沼气用户
2600户。
24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5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6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87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7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4‰以下。
28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9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30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31
.依法征收污水、垃圾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32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2000亩。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4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5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6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7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8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9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0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41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淇滨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0%。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27%。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8%。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
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22%。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8069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8.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896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1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6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4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3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6
.城镇新增就业
35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6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18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501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1182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27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11.6‰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4.6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1500亩。
29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淇河生态保护与开发工作责任目标。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30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1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2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3
.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7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4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5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6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7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山城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7%。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67%。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7%。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8%。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5%。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8.6%。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1611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8.8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911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10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6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3个,
5亿元至
10亿元项目
1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0.2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4%。
16
.城镇新增就业
93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56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147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476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26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9.6‰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1.5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500亩;创建林业生态县(区)。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
.不发生赴京集体上访,赴省集体上访不超过
1批,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12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鹤山区政府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
16%。
2
.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
58%。
3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95.5%。
4
.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4%。
5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3%。
6
.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0%。
7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
16.4%。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6%,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2.19%。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8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2%。
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35%。
9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完成
1034万美元。
10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5.7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832万美元。新落地超
5000万元项目
5个,其中
5000万元至
1亿元项目
3个,
1亿元至
5亿元项目
2个。谋划推进
1个投资规模超
10亿元的项目。
11
.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债项目按计划完成。
12
.国内旅客人数增长
9%,国内旅客旅游收入增长
14%,旅客投诉率控制在
0.5‰以下,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13
.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乡一体化工作任务。城镇化率提高
0.5个百分点。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14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
11%。
1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13 %。
16
.城镇新增就业
3200人。
17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1500人,其中“
4050”人员等困难群体再就业
450人。
18
.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9
.完成解决和巩固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人数
2360人,其中解决温饱人口
518人。
20
.新增沼气用户
800户。
21
.做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国家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22
.建立完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体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2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工作目标;完成
34所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并加强对标准化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为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建立健康档案。
四、教育、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4
.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9.7‰以下。
2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得到保障。
26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5%。
27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工作目标。
28
.完成年度造林绿化
2.44万亩,完成林业育苗
1500亩。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29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30
.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31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2
.不发生赴京、赴省集体上访,来市集体上访不超过
5批;到市重访率不超过
13%,重信率不超过
30%;对市以上立案要结果的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
85%以上,年度办结率不低于
95%;严格控制赴京非正常上访,在京、省不发生涉访恶性事件。
33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4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35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
36
.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完成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目标。
市发改委
1
.全市生产总值增长
15%。
2
.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
23%。
3
.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
30%。
4
.全市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85%。
5
.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
13%。
6
.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5.5%。
7
.全市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
23%。
8
.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5%,其中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28%。
9
.搞好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全市经济的预警、预报和监测工作。
10
.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促使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期完成。
11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完成
40万平方米,安置搬迁户
3000户;开工建设
5万平方米。完成
109.39万平方米的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
12
.扩大融资渠道,搭建多元化融资平台,下大力气推进企业上市,争取
1—
2家企业上市。
13
.完成“小火电”企业关闭。
14
.抓好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5
.争取上级资金
9000万元。
16
.完成副食品价格基金收入
220万元。
17
.招商引资到位市外资金
16.9亿元。
18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乡一体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工作目标。
市财政局
1
.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16%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增长
13.5%。市级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16%。
2
.落实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确保市级党政机关、财政供给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
.确保教育、科技、农业支出按法定要求增长。
4
.继续实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综合直补,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
5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免杂费的同时,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秋季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
6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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