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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
添加时间:08-03-25 11:51:43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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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2008〕1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7 年,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为保证,全力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大项目建设、城乡一体化、中小企业发展等,实现了规模、效益和资产质量的同步快速发展。成功获准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我市地方金融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迈向商业银行打下了坚实基础。经营绩效显著提升,主要业务指标增速居全市乃至全省同行业前列。全年存款、贷款、不良贷款率下降、实现利润等项指标分别完成市政府目标的 103% 131.67% 202 %和 295.95% ;存款市场占有率、贷款市场占有率和人均资产、人均存款、人均贷款、人均利润分别居我市金融行业和全省 11 家城市信用社前列。进一步加大筹措资金力度,不断优化新增贷款投向、缩短操作流程、简化操作手续,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和民生改善, 全年累计投放贷款 15 亿元,增长 35.71% ;新增贷款 3.95 亿元,增长 12.41% ,增速居全市金融机构第一位。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再接再厉,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城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步伐,确保 4 月底前实现商业银行挂牌开业,全面提升整体实力和区域竞争力,为建设 富裕、文明、和谐、生态 的新鹤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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