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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立即启动,救治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7.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7.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技术检测机构受应急指挥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采集样本,实施检测,为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5
物资、经费保障
市、县(区)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7.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调动力量,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并负责治安维护,依法严厉打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7.7
演习演练
各县(区)及有关部
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
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应急演习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及时总结、评估,不断提高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应急演习演练。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8
宣教培训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理技能和水平。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正确消费。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中不应包含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
含本数。
8.2
预案解释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鹤壁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鹤政〔
2005
〕
2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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