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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决定启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5.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县(区)政府按照本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5.4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Ⅲ
级)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并慰问、妥善安置受害者和受影响的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
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行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将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媒体发布信息要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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