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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市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在
2
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4.3.5
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
1
小时内作出初次书面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
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3.6
报告要求
(一)初次报告
尽可能全面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二)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调查等。
(三)总结报告
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
结,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分析,今后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Ⅰ
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Ⅱ
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Ⅲ
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Ⅳ
级应急响应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各县(区)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区)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辖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区)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5.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
应(
I
级)
组织实施
I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Ⅱ
级)
组织实施
Ⅱ
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政府按照《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1.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Ⅲ
级)
(一)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报告。
(二)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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