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系统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信息平台和网络体系,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利用和共享。各县(区)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
(一)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局负责发布有关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的药物残留、重金属超标、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生物毒素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负责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
安全综合信息,建立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形成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4.2
预警系统
4.2.1
加强日常监管
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教育局、农业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畜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适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4.2.2
建立通报制度
(一)通报范围
1.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100
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通报方式
1.
市直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个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有关县(区)的食品监管机构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
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通报有关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以及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需要向港、澳、台
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时,应报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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