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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日常监管职责,结合食品安全事故实际开展工作。
3.1.5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立即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安排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县(区)、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向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五)提供事故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
(六)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
3.1.6
市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确定,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一)事故调查组
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出调查结论。
(二)事故处理组
负责依法组织协调县(区)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控制流通渠道,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三)医疗救治组
负责依据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四)案件查办组
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专家咨询组
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帮助分析事故产生原因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
(六)综合组
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负责事故现场检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八)信息发布组
负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采取
适当方式
及时
发布信息。
3.2
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要立即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3.3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鹤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制定、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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