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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鹤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
○○
七年九月三
日
鹤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工作目的
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和救援体系,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并组织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4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
2005
〕
52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
〕
23
号)和《河南省实施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76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
2005
〕
15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
2006
〕
81
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引起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按
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
品安全工作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食品安全形势,适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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