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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添加时间:07-09-18 10:51:06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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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政〔2007〕3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地利用状况,落实严格土地管理、集约用地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 20063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 (豫政〔 200735,以下简称《意见》 )的要求 , 现将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和食品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严格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基础工作。

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行政区划调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调查成果已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对土地科学有效管理的需要。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对进一步加强土地调控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要求

( )调查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 3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区)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政府对土地基础图件和基础数据的需求。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建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汇总调查结果。

(三)调查内容。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和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状况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建立互连共享的集影像、图形、地类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国家、省土地调查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动态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四)时间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时间要求是: 2007年完成调查前的资料收集、方案的编制、技术规程制定和开展试点、人员培训和舆论宣传等工作; 2008年,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09年上半年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汇总, 2009年下半年完成省级成果的整理、汇总和更新,并以 200910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向国务院土地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成果。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随时用于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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