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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藏兵优抚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特殊条件兵优抚安置政策,依据《国防法》、《兵役法》、《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特殊条件兵优抚安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
2007年度进藏兵优抚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藏服现役的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后可享受非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安置待遇,入伍时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进藏服现役的非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后在政府当年安置计划中优先安置。
三、进藏服现役青年,在享受当地同期入伍人员优抚金的基础上,县(区)政府每人每年再发放
2000元补贴金。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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