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文件 >> 鹤政 >>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藏兵优抚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添加时间:07-10-29 11:23:25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鹤政〔2007〕44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藏兵优抚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地落实特殊条件兵优抚安置政策,依据《国防法》、《兵役法》、《退伍军人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特殊条件兵优抚安置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 2007年度进藏兵优抚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藏服现役的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后可享受非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安置待遇,入伍时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进藏服现役的非农业户口青年,退伍后在政府当年安置计划中优先安置。

三、进藏服现役青年,在享受当地同期入伍人员优抚金的基础上,县(区)政府每人每年再发放 2000元补贴金。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