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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四项措施
推进节能降耗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下一步将强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1.
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实现结构节能。
一要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和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比例、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有关规定,提高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门槛,为先进产能腾出发展空间。二要从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个方面,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备案项目必须通过节能评价和审查才能开工建设,对超标准耗能企业实行用能加价办法。
2.
抓好重点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实现技术节能
。
从今年起,节能国债资金改为国家财政预算内节能奖励资金,按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给于奖励(每节约
1
万吨标煤国家奖励
250
万元左右)。市发改委、市循环办计划对全市
40
户企业(重点是“
3515
”
企业)用能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节能量测算,梳理出一批节能项目上报国家、省发改委,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
3.
加强节能目标管理,实现管理节能
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开展能源利用状况监测、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将节能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实行
“
节奖超罚
”
。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
“
对标
”
活动,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
强力推进高耗能行业“
4180
节能行动计划”,指导企业建立节能专门机构,设立节能岗位,配备能源计量设备,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推进
40
家重点能耗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完成
13
家省“
3515
”企业报告评审并上报省发改委。对不按照要求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或者未能按时完成编制工作的企业,
市发改委将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
4.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社会节能
一是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抓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工作,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引导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家用电器等。
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
65%
的设计标准进行建设和改造,综合考虑节地、节水、节材、节能,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和雨水、中水的利用,打造节约型居住小区。二是规范墙材生产行业的发展。
认真执行《关于对部分建材产品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通知》
(豫发改【
2007】
964号)有关要求,
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营造全社会节能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