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方案》(豫人〔2005〕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会同市人事局按拟录用1:2的比例,组织考试总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了体检,现将体检结果合格的考生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3316985 3392113
鹤壁市人事局 鹤壁市公安局
200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