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在省消费者协会和市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健康.维权”为年主题,全面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七项职能”,进一步加大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更好地维护了我市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15”期间,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15”期间,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咨询2万余人次,出动宣传车110余台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94件,当场解决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2005年全年,我市各级消费者协会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共接待消费者来访、电话咨询2万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410件,解决395件,解决率96.3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4.87万元。 三、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免受劣质商品和服务的损害,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2005年,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日常投诉、消费调查和市场检查情况,先后发布了《正确选购使用化肥》、《果冻食品有隐患 儿童食用要当心》、《警惕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您的合法权益》、《短信消费需谨慎》、《购买食品注意安全》五期消费警示。由于发布的消费警示内容和时效性强,在主要媒体上登载,受到消费者广泛关注。 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服务工作。 4月份,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基层协会,联合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质检局等有关部门,先后到高村、巨桥、大莱店等5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三里屯、漫流、小屯、蚕庄、花庄、邢庄、艾庄、王下雾、申屯、东臣投、杨庄等26个自然村,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送法下乡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消费者的服务工作。送法下乡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出动车辆30余台次、人员120余人次,受理投诉8件,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为农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 五、履行法定职能,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活动,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 1、开展格式条款点评活动,净化我市消费环境。 鹤壁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格式条款点评活动,揭露、批评了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不公平、不合理甚至隐藏陷阱的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自觉予以抵制,进一步净化和改善了我市的消费环境,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2、开展对电信行业评议工作。7至9月份,鹤壁市消费者协会与鹤壁市文明办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电信行业的万人问卷调查评议活动。进一步规范了电信行业的经营行为,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委托制作《消费者信息反馈普通邮资明信片》,广泛收集消费者意见和信息。以邮政邮资明信片为载体,在消费者与消费者协会之间构筑一条绿色维权通道,倡导诚信经营,依法维权,营造和谐社会消费氛围。目前除了已有的来人、来函投诉、电话、网上投诉渠道外,又增加了一种消费维权新渠道,扩大了消费维权阵地。 4、开展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年度复查工作。复查工作中,共复查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50个,对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分公司等46个符合条件的保留其市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对鹤壁市幔泉矿泉有限公司等4个不及时申报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改正。 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过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整理公布200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及2005年上半年十大典型案例。 2、继续开办《投诉有门》栏目。3、继续办好“消费者协会网站”。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加强消费者协会自身规范化建设,扩大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提高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水平和层次。 1、召开市消协三届三次理事会。[Page]2、走访理事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消费者协会通过走访理事单位,使广大理事充分认识到市消费者协会是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反映消费者呼声,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社会团体。其所从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事业,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重视、关心和支持。 鹤壁市消费者协会的多项工作得到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的充分肯定,被评为河南省消费者协会2005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006年年主题:消费与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消费者利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