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的程序 |
添加时间:07-09-28 17:49:07来源:点击: 字号选择〖大 中 小〗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给予三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
| 上一篇: |
| 下一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