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册登记的,到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
二、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非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须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表》,残疾人证、合格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指定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检验车辆无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