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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信息化存在的问题
添加时间:07-09-03 16:41:27来源: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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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分析中国政府信息化,构建电子网络政府的意义所在这个问题时,也会看到中国在政府信息化的过程中,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通过我们对中国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化的发展,大体有两个方面目前值得关注,一方面是客观方面的问题,从客观来讲,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第一,行政管理的复杂性,行政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电子政务应用体系构建的复杂性;第二,过去这些年,我们在政府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总体上看,没有制定好总体规划,标准化问题也没有得到高度的关注;第三,整个社会信息化的水平比较低,在一定意义上也制约了中国政府信息化的发展;第四,我们的信息安全、政务信息安全的一些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重点把第一个问题做个解释,电子政务的构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构建,绝不能过于简单,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系统。为什么电子政务的应用系统有它自身的复杂性呢?关键是政务管理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每一级政府都设了很多部门,这些部门各有各的分工,各有各的职权,各自行使各自的权力,但是他们又绝不是孤立的一个系统,它要左右配合、上下连动,这是政务管理,政务信息化,它和电子商务企业运作有重大差别,就不同的国家来讲,一个政府设多少个部门,全世界没有统一标准,部门设置的多少,服从于管理指导思想,比如英国、美国,大体是一个,叫做自由市场经济,这个自由市场经济政府管理的模式就和我们不完全一样,政府总体是管理的比较间接,很少直接管理,而且各个政府部门的设置也比较粗放,不像我们机构设置的那么多,那么细化。举个例子,比如美国的农业部大致相当于中国的三个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美国的“运输部”相当于中国的三个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民航总局。我们是一种细化的设置机构,人家是一种比较粗放的设置,这样一个大布置的管理,我们设置的比较细,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就可能要交叉,就可能影响职能的行使、权力的行使,这对于构建应用性软件,构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带来了困难,政务的边界不清楚,职能交叉,那么构建你的系统,应用软件就可能带来麻烦,而我们应用软件的开发是很清晰的,不能模糊,不能说我这次让你一马,你多行使一点权力,下一次我多行使一点,不是这样,模糊不行,在软件开发中必须清晰。所以,我们部门设置比较多,部门之间的职能容易交叉,权力行使容易交叉,那么构建这个系统应该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再比如,政务的实现,如在网上办一个事情,可能不是一个部门来审批,可能有好几个部门都审批这个事情,如在网上注册一个企业,不仅关系到工商部门,还关系到税务部门,要发税务执照,还关系到银行部门,要验资,同时涉及到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金融部门,那么这几个部门能不能在网上互联互通,就决定企业注册能不能在网上办理,这就是一个政务活动,一个政务工作信息化可能要涉及好几个部门,要求这些部门在网上能够互联互通、协同办公,并联审批,如果不能实现这样一种功能,就无法在网上给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所以,行政管理体系的复杂性决定了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构建的复杂性,这是我阐述的一个观点。第二个观点,社会信息化水平比较低,也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系统的构建和应用。比如美国上网的人数很多,利用网络获取信息的人很多,计算机普及率也比我们高得多,而我们和总人口相比,计算机普及率比较低,直接利用网络的人 数也比较少,到今年6月底,中国12 .6亿人口直接利用网络的人大体是6200万,而在美国2.8亿人口,直接利用网络的人数是一亿五千九百万,我们利用网络人数占总人口不到5%,而美国却有59%的人都在利用网络,它的社会信息化水平比我 们要高得多。所以社会信息化水平的高低,直接会影响一个国家政务信息化的水平,我们提出用政务信息化带动社会信息化,拉动信息产业的发展。这是客观方面的四个问题。   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主观方面也有一些问题值得关注,通过电子政务的发展我们看到,在主观方面大体上可以概括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整个公务员队伍,现在涉及540多万人,加上党群机构就是800万人,这个观念有待转变,要从观念上、思想上来接受电子政务这种治理方式,要接受政府信息化带来的政府管理上的变化,如果从观念上、理念上不接受,那么推动政务信息化就会造成大的障碍,第二个问题,传统政务运作管理的过程和惯性。不管国外也好,中国也好,整个是一个传统政府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运行,手段已经延续了很多年,数百年的历史,要通过信息化、电子政务的构建来改变传统政务的运作,改变这种逐年的管理方式手段,是有相当的难度。第三个问题,我们公务员整体队伍的素质不高,特别是信息化、信息技能方面的技能整体上比较差,水平比较低,这对于政务信息化的推进,电子网络政府的构建是非常大的问题。因为,系统构建得再好,软件开发得再适用,如果没有一大批训练有素的公务人员来掌握、使用和应用的话,这些系统再好也是没有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是最重要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的法制建设整体滞后,电子政务、电子网络政府的发展,政府信息化的发展,要求必须有一个法制配套的基础,即电子网络政府必须有一个外部好环境,这个环境有很多因素构成,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法制建设要及时跟进。   比如信息公开,如果国家没有信息公开条例,或者没有信息公开法,那么构建电子网络政府,哪些信息需要公开,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就无法可依了,就有很大的人为性,我认为需要公开的就把它公开,我认为不需要公开的,就不让他公开,给官员的主观意志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国外都有信息公开法、信息披露条例,你该公开的不公开,你是违反法律的,国外叫阳光方案。我们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一部信息披露、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前不久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个全国第一家地方政府制定的信息公开条例,可能是全国第一个。从国家来讲,正在抓紧有关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最终可能要上升到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如果没有这个法律支撑的话,电子政务的构建,几乎是寸步难行的,因为构建了系统后,要在网络上公布信息,就有一个法律依据的问题。 再如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现在在物理形态下,这个公章动不动都可以假冒了,被别人开一个假章子使用了。将来,我们构建的电子网络政府,构建的电子政务,要通过虚拟化的章子出现,就是网络上要出现签章,签名,领导的个人签名,要出现公章,那么网络上的章子能不能是一个真实的,能不能是没有一个被篡改过的,能不能保证公章的完整性,保证它的不可抵赖性,成为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这是两个问题,不仅要解决网络章子的法律依据问题,盖好的网络章子要有法律效力,一旦要出现纠纷后,网络上盖的签名和签章有法律效力。第二,能不能不被假冒,如果这些都是电子政务建设,或者说政府信息化的法制环境,不解决相应的立法,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化推进到一定程度就很难再继续进行了,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电子政务的立法,政府信息化的法制建设,使政府信息化有一个好的法律环境,也是电子政务发展中必须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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