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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记者从鹤山区了解到,2008年,鹤山区将坚持“五项原则”,进一步推进该区新农村建设。
“五项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农民为主。政府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发动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坚持先规划后整治,按规划调整村庄建设布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保护好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遗存。三是先易后难,量力而行。从各村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齐步走,防止盲目攀比、搞形象工程。四是发扬民主,尊重民愿。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集中群众的意见和智慧,不搞强迫命令。五是分批实施,整村推进。合理安排参建村庄,确定实施步骤,建立分级负责制,实行竞争激励机制,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确保建设和整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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