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的重要举措。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二者既紧密相关,又有不同。在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尤其要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意愿,同心协力,稳步推进。
城乡一体化工作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主要依靠政府制定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我市是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对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在项目、资金等方面将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市直各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省直对口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省直有关部门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推动我市城乡一体化工作更好地开展。县、乡、村要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乡一体化重点镇、示范村的支持力度,突出重点,整合力量,使其尽快形成亮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都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研究文件、研究政策、研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目标任务,瞄准更高要求,自我加压。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重。各级政府不但要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分类指导、构筑合力,还要搞好宣传,抓好培训,纠正部分村干部和农民“等、靠、要”的错误认识。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是加快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必须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应重视“软件”建设,要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的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的思想发动工作,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把建设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建设家园的自觉行动。要抓好典型示范,加快建设一些花钱少、见效快的项目,让农民得到实惠、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景,从而激发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热情,把蕴藏在农民群众身上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要用政策引导和鼓励建设新农村,对建设新农村积极性、主动性高的村,政府应积极给予扶持和引导,把政府推动建设新农村转变为农民主动要求建设新农村。
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农村建设,要分清建设过程重点的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忌“铺摊子”、“摊大饼”。要处理好点和面之间的关系,处理好速度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不能一味贪大求快。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尊重农民和城镇居民的意见,通过各种民主协商机制了解农民和城镇居民的需求,将资金投向他们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取得他们的支持。
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市、县、乡、村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充分认识在推进过程中将要遇到的困难,同心协力,稳步前进,使我市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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