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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研究区域规划、城市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审查和报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等专项规划;指导县、镇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审查各县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规划业务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城市规划相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大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系统科技、科研成果的审定、申报工作;做好有关城市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管理业务技术档案;参与制定年度城市规划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负责涉及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管理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地方性规范文件的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提案、议案、信访接待处理和督办催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法规的咨询、仲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受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举报,处理违法用地、违章建设工程,处理违法违章纠纷。
3301652 负责人:宋延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