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市区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提高
添加时间:08-08-08 09:00:53来源:鹤壁电视台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日前,我市市区廉租住房补贴范围不仅扩大了,而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也提高了。据介绍,为了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有关部门目前结合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了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户口超过5年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具体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5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30元/人·月。同时对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廉租住房的要应保尽保。

    目前,廉租办正在办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登记事宜。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