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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市区廉租住房补贴范围不仅扩大了,而且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也提高了。据介绍,为了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市有关部门目前结合市区房屋租赁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了市区2008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条件和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含4000元)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户口超过5年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补贴。
具体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5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30元/人·月。同时对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廉租住房的要应保尽保。
目前,廉租办正在办理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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