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走进鹤壁 政务公开 办事大厅 公众参与 百件实事 投资指南 网站导航
首页 >> 政务信息 >> 正文
“家电下乡”实施期限延长为4年
添加时间:08-11-17 09:58:00来源:市财政局点击: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政策效用,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出通知,将“家电下乡”实施期限延长到4年,实施省份从原来的山东、河南、四川3个试点省扩大到14个省市。我省实施的时间将延长到2011年11月底。家电下乡推广产品在原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的基础上增加了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其中彩电、冰箱(含冰柜)最高限价比去年提高了500元。财政仍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购买的数量限制也有调整,由原来的每户农民购买每类产品不得超过两台(部),变更为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部)。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主办
E-mail:Webmaster
豫ICP备05010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