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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适度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为每月4.1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为每月7.0元/平方米。
通知指出,由于供热主要原材料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供热成本急剧增加,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偏低,热力公司、热电厂经营困难。按照国家三部委要求,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采取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供热价格。鉴于此,淇滨热力有限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提出了调整热力价格的申请,发改委对其生产经营成本及经营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测算,提出了价格调整方案,并召开了热力价格调整听证会,经市政府同意,就我市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在原按面积收费每月3.3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调0.8元/平方米,调整为每月4.1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在原每月4.3元/平方米的基础上,上调2.70元/平方米,调整为每月7.0元/平方米。采暖面积按建筑面积的88%计算。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翌年3月15日。热水价格仍按6元/吨执行。
为避免因供热价格调整给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影响,我市对低保家庭(新区集中供热用热户)每户财政补贴100元。具体由市民政局提供低保名单,热力公司贯彻落实,由市建设局、发改委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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