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求职登记须知 1、凡年满十八周岁,有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包括城镇失业人员,不分民族、性别、区域,均可在本中心进行求职登记。 2、求职登记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还要根据本人不同情况,持有失业证、下岗证、毕业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证件,并认真如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3、对劳动部门颁布实行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如保健按摩师、锅炉工、电焊工、电工、厨师等),求职者除按第二条要求外还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进行登记。 4、求职者持本中心的工作介绍信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用人单位报到就业,否则按自动放弃对待,若用人单位未能录用,应在原介绍信上签署原因退回本中心。 5、求职者求职成功后,应主动向本中心联系,以便对就业残疾人统计注册及跟踪服务。 二、残疾人办理求职登记程序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求职登记: 1、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如有专业证书、证件,请一并提供。 2、填写求职登记表,并提交近期二寸照片和能反映身体残疾状况的全身照片各1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