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鹤财购[200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部门预算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和资金计划。
第三条
编制市级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预算年度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指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遵循的原则:
(一)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同步编制、统一批复;
(二) 预算项目逐步细化;
(三) 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采购资金实行直接支付;
(四) 权责统一;
(五) 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
第五条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