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到退伍办取伤残原始档案。
2、 到县(区)民政部门申报,取残情医学鉴定书、委
托残情医学鉴定书,到指定医院复查。
3、将残疾军人证(原证)、原始病历、士兵退役登记表(退伍证)、残情医学鉴定书(一式三份)、革命伤残人员迁入(备案)报告表(一式三份)报县(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查。
4、市民政部门审核。
5、报省民政厅批准。
联系人:市民政局 陈军
3318192